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311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医疗保障方面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二)涉及全县医疗保障系统重大专项工作规划、方案的制定、调整;
(三)本单位牵头的医疗保障领域重大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医疗保障领域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