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11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市场监管重大改革措施、监管措施和发展战略;
二、制定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等方面的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制定全局性的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配套政策和措施;
五、决定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