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311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昌宁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按要求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五年规划,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涉及本单位重大行政争议事项的处理;
五、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应急管理重大措施、对应急管理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