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0312-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1.涉及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2.涉及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3.决定在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4.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