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2023082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昌宁县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昌宁县投资促进局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并结合昌宁县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承担县人民政府起草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制定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及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和确定全县投资促进事业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发展措施;
(四)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或者调整全县投资促进工作中带制度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关系全局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股室、机关党组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昌宁县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单位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