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3061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昌宁县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制定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