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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31111-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发布日期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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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