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31111-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