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31113-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涉及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重要规划,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专项发展规划等;
二、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