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3110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二、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