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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4040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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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一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有关要求,一季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运行的政府网站有1个,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152条,其中:普通文章信息199条,信息公开文章1853条,转载国家、省、市信息2100条;“领导信箱留言”收件14件,办结14件;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未收到留言;未开展政策解读。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县政府系统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有43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8个、微博2个、抖音2个、快手1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5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

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存在应更行未更新的情况。如: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人事信息”超过1年未更新,县医保局“通知公告”超过6个月未更新,勐统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超过6个月未更新。

(二)信息发布审核不严

1.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漭水镇、大田坝镇、耈街乡等单位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

2.发布信息仍然存在红头红章文件。如: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湾甸乡发布的信息存在红头红章文件。

3.发布信息存在错敏词。如: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信息存在错别字、同音字问题。

4.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如:勐统镇的“鹭乡勐统”微信公众号、鸡飞镇的“热泉名镇 魅力鸡飞”微信公众号、耈街乡的“苗岭彝乡”微信公众号、县政务服务局的“昌宁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更戛乡的“生态更戛”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

(三)信息发布格式混乱

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没有进行规范排版,存在格式混乱、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等问题。如:田园镇发布的信息正文将逗号、句号连在一起使用;县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信息存在正文未按要求换行、标题格式错误、标题重复、多插附件等问题;县投资促进局发布的信息存在附件与正文不符、同一附件上传两次等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发布的信息存在表格格式错误、正文字体前后不一致、相同内容重复发布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信息标题格式不正确;湾甸乡发布的信息存在图片显示异常问题。

(四)政策解读差距大

一季度,各乡镇、各部门未在政府网站展政策解读。多数单位未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要求对本单位的政策文件开展政策解读,执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制度不到位,在政府网站已经公开政策文件,但政策解读却未按要求进行公开。

(五)政策文件公开属性标识不到位

大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对本单位制发公开的政策文件规范标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卡斯镇发布的政策文件“《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卡斯镇森林草原火情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未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勐统镇发布的“《勐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未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的单位虽然标识了,但标识错误,如:县审计局的政策文件“《昌宁县审计局关于创建无烟单位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位置错误;县司法局的党组文件“《中共昌宁县司法局支部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不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

三、工作要求

(一)抓实信息更新。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时限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发布工作,政府网站的“工作动态”(其他)类栏目信息做到2周内有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做到6个月内有更新,其他类别栏目做到1年内有更新,常态化、接续性的工作有关栏目信息要做到按月或按季适时更新(如: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安全事故通报、岗位补贴、优抚对象补助发放)。政务新媒体做到每2周更新1次。

(二)严格发布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要采用“人工+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信息进行双重审核,首先进行人工审核无误后,再使用网站后台自带的“错敏词检测”及“错别字检测”两个系统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必须经信息拟稿人、信息公开承办人、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4人层层审核签字后才能公开,切实把好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内容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严禁公开以下信息:一是个人隐私信息;二是存在严重政治性表述错误的信息;三是红头红章文件信息。

(三)规范信息发布。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要进行规范排版,发布前要对信息进行逐字逐句检查,查看标题、正文、图片、标点符号、网址链接是否存在问题,确保没有问题后,再使用网站后台自带的一键排版功能进行规范排版,后台信息发布成功后务必要在网站前台逐一核实信息是否显示,信息的内容及格式是否正确,发布的图片能否正常显示。

(四)加强政策解读。各乡镇、各部门需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或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印发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需一并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不予收文、不予办理。解读材料要侧重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开展,语言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丰富解读形式,多采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开展解读,切实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五)规范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67号)要求,对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坚持“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公文办理过程中准确界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属性中的1种,并在印发公文的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括号标注)标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公开(本文有删减)”“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

(六)强化载体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杜绝出现“先开设后备案”的情况发生;微信公众号要按要求开设“政策文件”“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有关菜单栏目,并链接到相关网址;政务新媒体的账号名称、管理人员等信息变动时,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要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力维护、长期不更新信息的政务新媒体,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及时予以注销。

(七)限期整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中的问题,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过的所有信息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县直有关单位通过县财政局账号在政府网站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存在问题的,要安排专人配合县财政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杜绝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严重表述错误、红头红章文件及栏目不更新等问题反复发生。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