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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4010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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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四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四季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3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运行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府网站有1个,即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第四季度,全县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503条,其中,动态信息17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144条、转载国家、省、市信息2185条。

(二)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四季度,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有43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收件12件,办结12件,办复率100%。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未收到留言。

(四)政策解读检查情况。第四季度,全县解读政策文件2件,其中文字解读2件、政策问答2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核把关不严实。部分单位执行信息发布层层审签审核制度不到位,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明显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问题依然突出。比如县财政局、林草局、人社局等单位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

(二)政策解读差距大。多数单位执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公开发布“三同步”不到位。有的单位从未开展过政策解读,如漭水镇、温泉镇未对本级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有的单位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采取图表图解、漫画、动漫、视频等形式的解读几乎为零。还有的单位解读流于形式,重点不突出,实用性不强,解读材料照搬照抄原文,起不到“解读”作用。

(三)公开载体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开设“政策文件、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菜单栏目,如县交警大队的微信公众号“昌宁交警”未开设“政策文件”“办事服务”等栏目,县生态环境局的微信公众号“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未开设“政策文件”栏目。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发布审核。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内容关等。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解读要侧重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开展,语言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丰富解读形式,多采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开展解读,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三)强化载体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杜绝出现“先开设后备案”的情况发生。微信公众号要按要求开设有关菜单栏目,并链接到相关网址。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的有关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检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存在问题

2.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此件删减公开)


附件1

2023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存在问题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1

昌宁县财政局

将党的二十大表述错误

2

昌宁县林草局

将“县委县政府”表述错误

3

昌宁县人社局

将“县委县政府”表述错误

4

昌宁县漭水镇

未对本级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5

昌宁县温泉镇

未对本级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附件2

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

序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

存在问题

1

“昌宁交警”微信公众号

未开设“政策文件”“办事服务”等菜单栏目

2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微信公众号

未开设“政策文件”菜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