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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101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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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三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三季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运行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府网站有1个,即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查结果合格。第三季度,全县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162条,其中,动态信息163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37条、转载国家、省、市信息2088条。

(二)2023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三季度,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有43个,检查结果均合格。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收件11件,办结11件,办复率100%。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未收到留言。

(四)政策解读检查情况。第三季度,全县解读政策文件5件,其中文字解读5件、多元化解读4件、政策问答2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上的信息,有的单位工作动态栏目超过1个月未更新,如田园镇、耈街乡,有的单位“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栏目超过半年未更新,如县审计局、民宗局。

(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开设“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菜单栏目,如“昌宁警方”、“昌宁县环境保护局”“昌宁三农发布”微信公众号。

(三)信息发布审核不严。部分单位对发布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委县政府”“中央八项规定”等规范用词被错误表述。如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抓实信息更新。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时限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发布工作,政府网站的“工作动态”(其他)类栏目信息做到每星期内有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信息做到6个月内有更新,其他类别栏目做到1年内有更新。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有关菜单栏目,并链接到相关网址。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切实把好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内容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的有关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检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