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309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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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学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昌宁县审计局:
贵局《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学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昌审委办报〔2022〕8号)已收悉。2022年6月16日,经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兰涛副局长为组长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就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应交未交公租房租金152550元”的问题。
2021年,县教体局代收县农发行转入2021年度公租房租金152550元,截止2022年4月6日,未上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原因是:代收县农发行转入2021年度公租房租金后按规定存入县财政局代管专户,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及时上交。经多次与县财政局协商,该笔资金152550元已于2022年4月7日上交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于当月记账。
二、关于“重复报销差旅费100元”的问题。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5月6号凭证,重复报销邹宏朝2021年4月23日参加第79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途中伙食费100元。我局于2022年5月5日已向出差人邹宏朝收回重复报销差旅费100元,于6月27日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19人127524.25元”的问题。
截止2022年4月18日,昌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19人57份合同,逾期本息合计127524.25元。县教体局已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经办银行于年内完成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工作。2022年5月31日,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催收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截止6月20日,已催收3人计11284.70元,其中蒋荣华死亡,正在申请还款救助,目前仍逾期16人,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在催收中。
四、关于“县示范一小违规发放津补贴1280元”的问题。
县示范一小2021年7月14号凭证,用市侨办下拨外派教师补助经费发放8名教师5月、6月六年级周末补课工资1280元(每人160元)。主要原因是县示范一小未按市侨办下拨外派教师补助经费规定使用该专项经费。2022年5月5日,学校已向教师收回发放的津补贴,并于2022年6月22日上缴省财政。
五、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1200元”的问题。
(1)县特殊教育学校多报销市内交通费700元。
2021年,县特殊教育学校报销4人外出参加培训差旅费,四次培训期间食宿均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多报销市内交通费700元。县特殊教育学校已于2022年6月20日向涉及教师收回了多报销的市内交通费,并于2022年6月22日上缴省财政。
(2)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重复报销差旅费300元。
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重复报销1人2021年1月12日至13日2天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300元。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于2022年6月20日收回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300元,并于6月23日上缴省财政。
(3)昌宁县第二中学超标准报销住宿费200元。
昌宁县第二中学超标准报销1人为2021年12月22日至24日到丽江参加金太阳教育2021年名校管理干部特训营2晚住宿费200元。昌宁县第二中学于2022年4月11日已收回并于6月21日上缴省财政。
六、关于“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1600000元”的问题。
昌宁县第二中学2015至2016年预付昆明奎彪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电网改造款1600000元,截止2022年4月6日,施工方未开具发票进行核销,挂“其他应收款/高虎”。
昌宁县第二中学已于2022年6月1日向昆明奎彪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电网改造工程尾款226009.78元,昆明奎彪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开具发票,并于2022年6月28日进行账务处理。
七、关于“应交未交财政结余结转资金1674.20元”的问题。
主要为昌宁县第二中学结转以前年度财政多配养老保险资金1674.20元。昌宁县第二中学已于2022年6月29日退回县财政局国库。
八、关于“昌二中应列未列资产62030元,其中:固定资产40280元、无形资产21750元”的问题。
2021年昌宁县第二中学购买锂电剪茶机、采茶机、打药机、窗帘40280元未列入固定资产;购买阅卷系统21750元未列入无形资产。昌宁县第二中学已于2022年5月31日登记入账,并于6月23日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新增了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
九、关于“思源学校工会白条列支“三八节”活动经费9700元”的问题。
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工会账套2021年3月5号凭证,用一般收据列支2021年“三八节”活动支出9700元。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工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向供货方索要发票,完善账务资料。学校召开相关会议,严格开展自检自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十、关于“收取及上交非税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6509.63元”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昌宁县第二中学出纳将资金上缴国库后,未将单据交由会计记账,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2021年6月16日,昌宁县第二中学收到铁塔公司基站租赁费6509.63元,学校于2021年7月15日上缴国库,于5月31日已纳入单位账内核算。
十一、关于“卡斯中学工会多报销服装费330元”的问题。
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工会账套2021年12月2号凭证,列支11人参加教体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服装款9130元,人均830元,多报销330元(按人均800元的标准计算,每人多报30元)。昌宁县卡斯初级中学工会已于2022年6月20日向参加运动会的11名教职工收回多报销的服装费330元,并于6月21日登记入账。
十二、关于“县职校部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经对县职校2020年至2021年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部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如:汽车营销工位建设项目,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工期”为三十日历天,具体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未标明。由于原签订的合同已履行生效,无法进行整改。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的有关制度,并对下一步合同签订做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制定和完善了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审计报告》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我局已认真按规定整改完善,如有不妥敬请贵局批评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学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津贴补贴、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项目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做到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底数清楚、资料完整可查;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和实施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提高财务及项目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