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311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等方面的计划、规划;
三、制定全局性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配套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