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98-9/2024124-00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昌宁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昌宁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昌宁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制定全县行业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户政、出入境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政措施;
(三)制定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昌宁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而制定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不列入昌宁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