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3051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龙陵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保政办发〔2020〕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同意,现将《昌宁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