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230915-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推进乡村振兴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昌宁县乡村振兴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编制和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负责承办出台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