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印发《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吃透标准范围。各股室要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保政办发〔2020〕56号)、《昌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吃透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落实法定程序。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及时整理归档。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认真收集归档。
附件: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部门) |
(一)规划类 | ||||||
1 | 昌宁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否 | 2024年12月 | 县级 |
2 | 昌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否 | 2024年12月 | 县级 |
3 | 昌宁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否 | 2024年12月 | 县级 |
4 | 昌宁县湿地保护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否 | 2024年12月 | 县级 |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 ||||||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 ||||||
(四)价格管理类 | ||||||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 ||||||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