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303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现将拟定的《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特殊情况确须临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须经集体审议后调整并公布。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在做出决策前应当按照建议和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执行。
三、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及时公布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