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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0425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日期 2023-04-25
文号 昌政办发〔2023〕1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宁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吃透标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保政办发〔2020〕56号)、《昌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吃透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加快推进落实。2023年内,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程序编制完成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前,要按程序编制完成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三、落实法定程序。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及时整理归档。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认真收集归档。


附件:昌宁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部门

是否听证

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部门)

(一)规划类

1

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108号)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

县级

2

昌宁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

县级

3

昌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

县级

4

昌宁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

县级

5

昌宁县湿地保护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

县级

6

昌宁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60号)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

县级

7

昌宁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保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

县级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1

拟新建太平山经营性公墓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88号)

昌宁县民

政局

2024年12月

县级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四)价格管理类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备注:本目录可以根据本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