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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05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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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二)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五)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七)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c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30220、7131946(传真)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yncn.gov.cn/zwgk/ysqgk.htm)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提出申请,或者直接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项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30220

传真:0875-7131946

邮箱:bscnzfb@163.com

六、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县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