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五)按照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
(六)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负责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八)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九)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十)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本级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基层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三)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联社党委的决定。负责纪检监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县社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议、信息等工作及政治业务学习和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政策的落实、群众来信来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管理规章的制定并组织落实。指导和服务供销系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
(二)财务会计统计审计股。负责组织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审计等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编制和汇总上报本系统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制定本系统统计制度和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指导本系统社有资产经营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本系统财会、统计、内审队伍建设。负责编报机关预算、决算和日常工作经费收支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及资金预算和下拨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职业年金和税收等相关业务的申报、审批和收缴。负责机关工会财务会计、经费收缴和管理。负责控股企业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考核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指导社有独资企业、社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加强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负责经营和管理本级社有资产,编报本级资产管理中心财务报表和办理相关业务。指导本系统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管理股。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本系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建设,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相关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总结和交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情况。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服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参与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清理整顿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社有企业的培育、发展、申报、监测、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