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1-02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广泛动员和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抗疫情、打偷渡、护稳定、促安宁、保安全,明确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业主主体法定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特告知如下:
1
旅店住宿业、出租房、洗浴中心、网吧等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如实登记身份信息法定义务,落实住宿登记管理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非法出入境人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2
各行业主体、经营主体一律不得雇佣、容留非法出入境人员;不得隐瞒雇佣人员境外旅行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
3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境、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4
不得包庇、隐瞒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事实。
5
不得偷越国(边)境从事赌博、诈骗、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6
严防以网络交友、投资理财、贷款网上支付手续费、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高薪招聘到边境务工等为手段的电信网络诈骗。
对发现、了解以上情形的:请拨打110或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关注“保山警方”公众号从“微警务”栏目发送线索情况,或编辑信息发送至12110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任何部门当面进行反映、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职,及时受理查处并按照《保山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3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及时兑付奖励,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
对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其法律责任。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昌宁县公安局耈街派出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