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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4010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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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非煤矿山事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

(7)食品卫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乡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乡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1.乡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乡党政办、综治办、应急管理站、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社保服务中心、武装部、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耈街乡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小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业务上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乡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乡区增援。

(二)乡专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1.乡指挥中心下设二个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分别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牵头单位行政一把手任副指挥长,成员由乡应急管理站、事故发生地所在村(社区)及其他协作部门、单位的领导组成。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一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乡应急管理站负责。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启动《耈街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二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分别启动《耈街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耈街乡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耈街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各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接受乡指挥中心的领导,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乡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乡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乡指挥中心设立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具体承担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乡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乡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综合协调组。由乡党政办负责,应急管理站、派出所、医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村(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3.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牵头,村(社区)、应急管理站等部门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4.医疗救护组。由耈街中心卫生院牵头,村卫生室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现场监测组。由林业服务中心牵头,疾病防治中心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生态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所、卫生院、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电信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乡应急管理站牵头,会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乡指挥中心指定乡政府领导或村(社区)或乡直有关部门牵头,社保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1.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或者乡政府;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乡指挥中心办公室。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乡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乡预警分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乡直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乡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乡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4.应急管理

(1)落实备案制。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2)建立数据库。乡指挥中心建立全乡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应急处置

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乡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乡指挥中心负责启动乡应急救援预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县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乡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2.应急行动

由乡指挥中心给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乡政府或者乡政府指令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3.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

乡政府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相关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乡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导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四、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措施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由应急管理站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2.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乡指挥中心办公室。

3.电信、移动、联通办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器材和通讯保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三)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1.乡应急管理站组织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2.派出所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3.耈街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环境技术支持。

4.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服从乡指挥中心的调动。

5.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四)资金保障

1.乡财政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应急状态下,可以按规定启用风险抵押金。

2.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五)物资和救援装备保障

1.乡民政办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2.车站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保障。

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等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4.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治安保障

1.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七)人员防护保障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八)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办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九)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确定救治医院,组建医疗救护队伍,指导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五、宣传、培训

(一)宣传教育

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乡、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二)培训

乡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文件不再另行发文,如有人员变化,自行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