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3081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名称)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条件):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乡镇按个人户籍性质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程序:
个人申请(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领取表格)—村(社区)协管员对参保材料进行检查核实(1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缴保费并录入信息系统(2天)—县居保局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收缴保费并建立个人账户(12天)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程序:
个人申报(户籍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领取表格)—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2天)—县居保局复核核定(3天)—次月发放养老金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携带残疾证、低保人员需携带低保证2012及2013年农转城人员携带户口簿)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簿所在地社保局办理。
6.办结时限:15天
7.能否代办:能
8.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
2.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 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将统筹考虑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市本级和两县财政承担。
(2)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30元,缴费2000元补贴14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15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费不享受缴费补贴。补贴标准除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昌宁县根据本地区城乡居保政策,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对应财政补贴。
三、待遇确定
1.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