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0-1213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0-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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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社区)提交《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人员按规定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免费培训。按照规定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免费培训。
3.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凭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4.创业担保贷款。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向人社、妇联、团委、市场监管、工商联等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使用三年,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
5.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2020年3月24日以后享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凭《保山市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吸纳就业及正常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的银行账户。
6.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贫困劳动力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7.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度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8.创业补贴。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创业,有一定经营规模、吸纳3名以上人员就业的,经审查,可以向就业局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补贴。
9.外出务工注意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2)防范传销;(3)禁毒防艾;(4)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