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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310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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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6.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9.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我们应对新形势、克服新挑战、抢抓新机遇,实现稳步发展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团结依靠全乡各族人民群众,攻坚破难、逆势奋进、笃行不怠,解决了一批难事,办好了一批实事,干成了一批大事,全乡发展基础、发展条件显著改善,为新时代耈街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2022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13.0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14560.00元,同比增长13.0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3.70万元,同比增长0.30%;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6.94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9亿元,占全年1.62亿元任务数104.00%。

1.着力推进产业转型,经济发展迈开了新步伐

优化提质巩固一产。巩固烤烟产业基础地位,切实抓好移栽、管理、收购等生产环节,全乡种植烤烟面积2.23万亩,累计收购烟叶5.10万担;实现均价35.80元/公斤,同比增加2.52元/公斤;实现烟农售烟收入9130.06万元,同比增加642.87万元;实现烟叶税2008.61万元,同比增加141.42万元;实现烟农户均种烟收入6.30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长抓泡核桃抚育管理、间密补稀、提质增效工作,稳定核桃种植面积19.82万亩,产量1.09万吨,产值9810.00万元。种植粮食面积4.25万亩,实现产量1.22万吨,发放普惠制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两批次82.63万元。实现肉类总产1.09万吨,禽蛋总产106.70吨。同时,在培植新产业上做文章,区域性探索发展澳洲坚果、中药材、魔芋、甜脆豌豆、番茜、巴西菇等新兴产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农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提质增量做强二产。持续培育以耈酒公司为龙头的本地非公企业,加大技改项目实施和耈酒文化价值的深度挖掘,耈酒公司5000吨露酒生产线初见雏形,品牌效应持续扩大。完成水炉村泡核桃烘烤厂、金马村核桃油加工厂房及交易中心建设,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泡核桃产业链加速形成。

文旅融合做活三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深入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方面资源,充分运用“+旅游”“旅游+”的创新动力,引导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游、红色游、康养游等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在原有红色资源挖沙“先锋堂”的基础上,注入“农耕文化”元素,打造“网红打卡点”;完成利东山万亩杜鹃林石头步道、游客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举办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展示耈街7项非遗项目,吸引游客现场观赏、体验、采购;改扩建“产业大道”,形成一条完整的乡村生态旅游环线,通过农家乐、土特产销售等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吃上“旅游饭”、搭上“旅游车”,全年共接待游客5万余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10.00余万元,文旅融合焕发“新生机”。

2.着力推进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实现了新突破

项目落地扎实推进。完成永昌高速公路(耈街段)主线连接线及部分临时用地实物补偿登记测算工作,兑付耈街隧道进(出)口进场路、弃土场等临时用地补偿资金800.00余万元;累计投资2220万元顺利启动耈街社区2022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项目、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金马村产业发展项目的泡核桃加工厂房及交易中心项目、耈街河耈街社区至打平河道治理项目、栗木村土皮太村2022年度脱贫成果巩固等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储备精心谋划。结合耈街实际需求与资源现状,精心谋划储备耈街社区徐家自然村400.00平方米魔芋精粉加工厂及配套土特产品加工生产线、耈街至珠街(耈街段)9.94公里三级公路建设、烟区及村组道路硬化、集镇供水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水炉村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永昌高速安置区建设等一批可落地、可实施的重点刚需项目。同时将卫生院改扩建、标准化屠宰场建设等23个项目纳入重大项目集群规划,规划投资1.20亿元。

3.着力推进乡村振兴,乡村面貌产生了新变化

扎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把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及192户监测户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有意愿、有条件的一般脱贫户及“三类对象”监测户1495户100.00%联结;落实教育培训,累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3221人次;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稳定开发就业岗位207个;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11132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2260人。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及耈街乡“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的目标,累计投资653.00万元顺利完成集镇路面修复提升、人行道绿化美化、路灯安装、水炉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新厂村大树桩道路硬化、耈街河流域230户集污池、堆粪间建设等项目。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厕所革命,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实施户厕改造1000座,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63.6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2%,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成土皮太、金马、打平3个省级卫生村创建,实现省级卫生村全覆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展现了新面貌

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向好。深入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清河行动”5次,抓实生态环境治理,强化运用联合惩戒措施和加强执法监管,守护耈街绿水青山。完成义务植树2.50万株;发放天然林、公益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各类生态保护资金305.00万元。

绿色生态屏障全面筑牢。高质量完成省、市生态环保督察投诉、反馈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核查19个,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3起;守住耕地红线,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完成全乡121户宅基地“拆旧复垦”“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抛荒撂荒。

5.着力推进民生保障,生活水平得到了新提升

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挖沙村幼儿园、金马村集贤幼儿园撤并工作,耈街民族中学、耈街中心完小岗位聘用率达100.00%,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小学适龄儿童、初中入学率均达100.00%。2022年中考再创佳绩,县教体局下达的各项指标均圆满或超额完成,亮点突出,成果显著。

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2421人,参保率达98.87%,其中建档立卡户实现100.00%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5798人,参保率达98.6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00%。兑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592.91万元,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3682人,认证率98.32%;兑付各类民政救助资金515.00万余元,受益18841人次;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偷埋土葬违法违规行为,全乡年内死亡155人,火化155人,火化率100.00%;累计发放各类创业贷款37笔720.00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期770人次;中心卫生院投入225.00万元,完成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高清腹腔镜两套系统采购,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顺利通过省级组织的国家推荐指标医疗卫生机构“回头看”评审和社区医院评审。

人民武装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输送优秀兵源12人;圆满完成年满18周岁适龄青年兵役登记169人,登记率100.00%;共计发放“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资金、“援老抗美”生活补助资金95.00万余元;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276人次;优化民兵组织,完善民兵潜力数据、人员档案,扎实开展战备训练、学习教育等各项工作。

6.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和谐稳定得到了新保障

综治维稳网格一体推进。推进“综治中心+三网合一”立体化治安防控模式,建立乡、村两级视频监控室12个。年内,应用信息化手段查破案件24起,调处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34起,帮助稳控危安重点人员12人次,核查涉疫人员6人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15起;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线上线下开展法律法规宣讲256场次;开展家庭风险评估6次;排查全乡矛盾纠纷187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源头防控,搭建乡、村、组、网格员四级联动平台,建立健全“六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架构,形成矛盾纠纷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力求精益求精。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对辖区范围内道路交通、水域、校园、消防、食品药品、危化品、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工矿企业、自建房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7次,排查房屋6680栋,发现安全隐患21条,整改21条,发出预警预报信息126条,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78次4721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累计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08条,组织安全生产培训12次;严格执行乡、村两级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切实加强汛期水库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力度。

疫情防控工作常抓常新。压实全乡1047名网格员及网格小组长责任,开展集中培训4次、情景式桌面推演1次、实战演练1次。常态化开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乡人员摸排,加强弯弓桥县级健康检测点管理,规范查验“两码”和开展“落地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疫苗接种,着力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全乡累计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4.63万剂次,接种率全县领先。在“新十条”出台以后,迅速转变工作思路,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持续加大疫苗接种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医疗服务保障、药品采供、健康指导等工作,全乡应对新冠病毒感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防治能力全面增强。

7.着力推进自我革命,政府建设实现了新担当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全面实行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政府绩效管理。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完成乡妇联、团委、工会、残联换届工作,成立耈街乡商会、红十字会,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通信、统计、人才、老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

3.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

3.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2,807,898.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69,418.47元,占总收入的95.6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38,480.00元,占总收入的4.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54,759.99元,增长8.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20,579.99元,增长4.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234,180.00元,增长604.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2,807,898.47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3,038.32元,占总支出的48.96%;项目支出16,744,860.15元,占总支出的51.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3,520.96元,增长1.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67,513.28元,增长28.55%;项目支出减少3,073,992.32元,下降15.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年初不纳入本级预算,本年度补发2021年绩效及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60,208.30元,占基本支出的8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2,830.02元,占基本支出的10.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44,860.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3,992.32元,下降15.51%,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影响导致实施项目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69,418.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1%。与上年相比增加3,458,329.16元,增长12.48%,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资以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年初不纳入本级预算,且2021年应支付的部分资金迁移至2022年支付,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09,79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耈街乡各部门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69,96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62,09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3%。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1,26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政府卫生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6,51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7,8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0,281,94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7%。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2,9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0,96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0,9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2,9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96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759.00元下降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759.00元,下降16.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年内报废公车1辆,县政府调拨公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乡政府3辆公务用车和林业中心森林消防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民政府及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1,778.96元,比上年减少179,697.41元,下降9.71%,主要原因为2022年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严格控制购买办公设施支出,导致日常办公经费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资产总额207,468,951.36元,其中:流动资产14,723,305.55元,固定资产15,571,79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18,616.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76,555,237.9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87,162.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64,126.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16,554.0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53.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95.5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57.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53.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4-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