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2-1027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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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制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筹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老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劳动管理、科普、招商引资、残联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乡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1.经济实力综合提升。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完成《耈街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耈街高质量发展把准定盘星。经济指标运行良好。2021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5.37亿元,同比增长6%;实现农民人均所得12885元,同比增长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亿元,同比增长29.41%。农商行存款余额2.83亿元,贷款余额1.72亿元。财税收入稳中有增。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7万元,同比增长15.1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1万元。民生资金保障到位。全年发放特困供养105人次78.90万元,农村低保1280人次458.50万元,临时救助299户43.94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784人次574.22万元;发放耕地力补贴269.2万元,种粮一次性补贴39.01万元。
2.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巩固提升传统产业。重视以烤烟、核桃、畜牧业为主导的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年内种植烤烟2.24万亩,完成产量5.1万担,实现产值8487万元,税收1867万元;泡核桃种植面积19.82万亩,实现产量10853吨,产值7597万元;种植粮食4.28万亩,实现产量1214.4万公斤;种植茶叶12365亩,实现干茶产量41万公斤,产值1293万元。牲畜存栏11.45万头,出栏11.4万头;家禽存栏7.53万羽,出栏12.45万羽;肉类总产9445.43吨,禽蛋总产100.06吨。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魔芋、青花椒、澳洲坚果等新兴产业成效初显,发展魔芋200亩,青花椒抚育100亩,澳洲坚果400亩。以耈酒公司为龙头企业的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投资5000多万元的耈酒公司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初具雏形,个体经营户、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大力推进文产融合。组织开展利东山首届杜鹃文化旅游节,成功举办第二届核桃文化旅游节暨抖音直播大赛,吸引游客1万人以上,带动周边农家乐、餐饮服务行业增收致富。
3.项目基础不断夯实。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经济,就是抓民生的理念,扎实推动项目工作。做实项目发展规划。在“十四五”规划基础上,围绕水、电、路、产业基础设施等编制全乡储备项目97个79.1亿元,积极与县级“十四五”规划内容对接,着力为耈街长远发展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利远效长的好项目。强化项目建设进度。水炉村沪滇合作项目、金马村集贤至利东山道路硬化项目、阿水村少数民族示范村建设项目、集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苗族刺绣专业合作社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乡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开工建设。永昌高速公路(耈街段)前期工程有序开工,完成涉及征地拆迁工作46户农户,59.92亩林地、80.91亩旱地、19.84亩水田等调查登记确认,澜沧江特大桥进场道路正式动工,完成路基开挖1400米。加快招商引资进度。以招商引资为龙头,依托高速过境发展机遇,围绕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乡村振兴等领域,走“筑巢引凤”“引凤筑巢”“引凤归巢”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招商引资路子,扎实打好招商“组合拳”,主动融入工业园区和县城经济发展,全力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落地生根。
4.社会治理更加和谐。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工作为契机,强化“枫桥经验”运用,开启耈街治理新模式。构建社会共治“同心圆”。推进网格服务管理规范化,实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推进“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大联动”机制,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处理。凝聚依法治理“正能量”。扎实开展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题月”行动,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打造精细治理“助推器”。扎实推进以全维感知、智慧应用、网格应用、社会应用为核心的“雪亮工程”示范样板建设,构建蜘蛛布网式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走出“人防+物防+技防”新路子。
5.民生保障举措更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责任,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扎实开展动态监测,用好帮扶救助、防贫基金、防贫保险等政策措施。扎实开展产业帮扶、消费扶贫等工作,夯实贫困群众收入基础。扎实开展“智志”双扶行动,推进移风易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强化教育医疗保障。实施“人才强乡”“科教兴乡”战略,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全乡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投入600余万元完善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采购,全面完成教体局下达的各项指标。乡卫生院累计投入300余万元完成手术室改造和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并引入彩超、肠镜、公卫一体机等先进设备,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9.09%,兑付养老保险金574.2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56%。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压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大龄青年婚姻、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入耈人员100%查验,乡内人员100%开展一轮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接尽接,防疫能力、防疫水平、防疫质量大幅提升,取得了“零确诊”“零感染”的疫情防控战果。
6.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持续开展污染防控攻坚战。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提升人居环境、推进集镇更新、革除陈规陋习。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乡村两级河长巡河1166次,开展澜沧江水域保护,整治耈街集镇附近黑臭水体,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7.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持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实行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政府绩效管理。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征兵工作、人事编制、妇女儿童、民族宗教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单位是: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含民政),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财政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7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度收入合计30,153,13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48,838.48元,占总收入的99.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4,300.00元,占总收入的0.68%。与上年对比减少5485326.56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为2021年疫情影响、人员正常调出,导致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度支出合计32495147.26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5525.04元,占总支出的38.45%;项目支出19818852.47元,占总支出的60.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571594.47元,下降22.75%,主要原因为2021年疫情影响项目实施不多、在职人员正常调出,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95525.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1438.69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人员调出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75827.36元,占基本支出的84.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19697.68元,占基本支出的15.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18,852.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11,726.62元,下降13.19%,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影响导致实施项目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1089.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8%。与上年对比减少4269025.91元,下降13.35%,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人员调出、疫情影响导致实施项目少,支出也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4889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耈街乡各部门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6,416.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9,14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2,10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1,026,42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9%。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726.000元,完成预算的9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726.000元,完成预算的91.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46.58元,减少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2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20元,减少0.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000.00元,占43.61%;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26.00元,占56.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乡政府3辆公务用车和林业中心森林消防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民政府及财政所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0,722.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38.44元,增长0.26%,主要原因为2021年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购买办公设施支出,导致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资产总额198381788.92元,其中,流动资产14318886.10元,固定资产7007664.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76,555,237.9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884470.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5924.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36平方米,账面原值1316554.0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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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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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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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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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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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98381788.92 |
14318886.10 |
7007664.87 |
5892299.92 |
54306.30 |
1061058.65 |
500000 |
17655523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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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