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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0-0603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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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熟悉本乡主要农作物栽培品种及栽培技术,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提出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搞好抗旱防汛工作;

3.负责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素质,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负责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

5.负责搞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

6.负责做好动物防疫畜牧业生产各项及工作;

7.负责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做好扶贫相关工作。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要、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更进一步的做好扶贫、巩固脱贫成效等工作。

2.继续做好土地确权后续、矛盾纠纷调处、数据交汇等工作。

3.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农资安全。协助县农业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种子管理站等部门进一步开展农资、兽药、种子等打假活动,全面整顿规范农资、兽药、饲料、种子市场,对农业违法案件协助追查到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剧毒农药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动物防疫工作;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以及农业、畜牧保险投保统计上报等相关业务规则;农业、畜牧项目储备,实施监管;继续做好农业、畜牧科技推广、试验示范等工作。

5.做好全乡水利工程项目、水库监督管理、用水服务协会、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汛情监测以及山洪预警预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6.积极主动参与全乡中心工作,努力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加强中心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在职人员变动及正常增人增资,工资福利支出有变动;二是2019年8月遗嘱补助执行新标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6万元(本级财力127.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在职人员变动及正常增人增资,工资福利支出有变动;二是2019年8月遗嘱补助执行新标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变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在职人员变动及正常增人增资,工资福利支出有变动,2019年8月遗嘱补助执行新标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变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27.6万元,主要用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包括水利站工作人员)及机构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22.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5.07万元,津贴补贴34.93万元,奖金4.59万元,绩效工资2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其中办公费1.8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万元,生活补助1.5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