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1-0625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昌宁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办发〔2021〕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昌财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成立于2019年10月,根据昌机编复〔2019〕14号文件批复,撤销昌宁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学校,组建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核定事业编制18名,2020年末,在职17人(2019年7月退休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人(正高级工程师1人,副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2人),事业工勤4人(技师2人,高级工2人)。退休8人,遗属2人。
主要职责是拟订农机推广规划、计划及项目建议;承担农机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承办组织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开展农机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承担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职责。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职责良好:(1)拟订农机推广规划、计划及项目建议;(2)承担农机项目的推广工作;(3)负责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4)承办组织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等相关工作;(5)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6)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7)负责开展农机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8)承担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职责。
2.履职效益明显:(1)经济效益:为农业生产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惠民政策的不断加大,改变了人们的就业方式,降低了劳动强度,促进了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3)生态效益:减少农药、化肥、薄膜的使用量,通过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深松等技术改善土壤,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各项工作开展良好,获得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3.预算配置科学:(1)基本支出足额保障。本年收入224.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4.7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2)保障项目资金支出安排。本年的项目支出是上年度非税收入返还部分资金作为办公费列支。(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执行有效:(1)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文件执行各项支出,不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管理,使财政资金效益的得到最大发挥。把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督落实到实处,组织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2)项目完成良好。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复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4)“三公经费”逐年递减。确保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不超过上年。
5.预算管理规范:(1)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2)信息公开及时、完整。2020年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3)资产管理规范。本单位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充分有效利用,结合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相关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确保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20年收入241.79万元,去年收入是95.06万元,与上年度相对比收入比去年增加146.73万元,其原因是:根据《昌机编复﹝2019﹞14号》文,撤销昌宁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学校,组建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20年支出是224.79万元,去年支出是95.06万元,与上年度相对比支出比去年增加129.73万元,其原因是:根据《昌机编复﹝2019﹞14号》文,撤销昌宁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学校,组建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基本支出200.58万元,分别是:基本工资75.27万元、津贴补贴32.00万元、奖金6.10万元、绩效工资36.64万元、养老保险费2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5万元、办公费0.60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0.39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工会经费2.9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60万元。
项目支出24.20万元,分别是:办公费2.40万元、印刷费0.5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1.09万元、邮电费0.75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维修维(护)费1.33万元、租赁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0.068万元、专用燃料费0.95万元、劳务费0.50万元、专业设备购置费13.9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制定了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例如:办公设备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日常事务报销等制度。
会计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法及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1.抓紧抓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2020年我县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为267.20万元,按照该云南省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农机推广站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全力做好该项目的工作,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目前,已完成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267.20万元,完成任务100%。
2.开展好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县农机推广站结合工作职责,指导田园镇硕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勐统镇农机大户龙正中等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样板,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积极动员和培训农户,通过开展水稻秧盘育秧技术、水稻机插技术、机械耕整地技术等培训,从而把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工作落到了实处。全年完成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样板面积300亩,中心示范面积2000亩,辐射带动面积23140亩,培训农户400多人次。
3.组织实施好农机深松整地技术推广工作。2020年中央安排项目资金17万元,每亩补贴不超过30元,我县计划任务数是5667亩,目前已经在湾甸乡上甸村和大城村完成深松作业面积3500亩,完成任务数的62%,未完成的面积已在卡斯镇积极推进,争取年底完成任务数的80%。
4.积极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农机推广站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采取站内站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教员认真开展以农机驾驶技术、机械原理、机具维修等专业知识以及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等安全知识为理论培训内容,以场地和道路模拟驾驶为实做培训内容,所有参训学员全部通过考试合格,全年共成功举办了5期培训班,完成培训拖拉机驾驶员293人。其中,送训下乡培训学员湾甸139人、勐统29人。
5.积极组织农机投入生产提高农机化利用率。“春争日,夏争时”,为不误农时,县农机推广站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目标,在今年的春耕、夏收和秋收季节积极组织农机投入生产,提高农机化利用率。一是机械早检修。全年共组织县、乡农机技术人员1200多人次,深入村社,督促、帮助广大机手检查机具运行及技术状态,并会同农业机械维修点,实行便民服务,确保随叫随到。共检查、保养和维修了各类农机具12600多台(套),保证了作业机车的完好率;二是物资早贮备。组织协调农机配件经销商和农机户,在春耕、夏收和秋收季节作业前期贮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农机配件,保障农机顺利完成作业;三是措施早落实。春耕、夏收和秋收季节安排专人巡回于田头、地脚、各作业场地,检查督促,了解情况,帮助机手解决困难,合理调配机车,有效发挥了农业机械抢节令、保农时、提质量、降成本的功效。
6.认真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农机鉴〔2020〕5号)要求,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采取“线上”方式组织开展2020年“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充分利用电话、QQ、微信等方式,开辟农机质量服务新渠道、新方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和咨询,有效提高农机手的维权意识。
7.抓好昌宁县经济作物机械化使用情况调查。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20年根据省市农机业务主管部门转发的农业部农机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有关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需求》(农机鉴推〔2020〕59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到田园、卡斯等5个重点乡镇实地调查和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茶叶、中草药、热带作物等在种植、中耕、植保、采收、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农业机械化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形成《云南省昌宁县有关主要经济作物种类茶叶、中药材、甘蔗、水果、蔬菜等作物机械化情况调查报告》,并且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为我县乃至我省积极探索下一步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路子,进一步提升全县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作出积极的努力。
详见(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农机推广站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成立以站长杨文生为组长,副站长马志国、陈君伟为副组长,段文新、李颖娇、纳玉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1)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会议,安排布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2)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绩效自评方式。
3.按进度报表情况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质量,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4.随机抽取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5.根据抽查结果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要求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本单位部门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健全、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经评价小组综合分析,部门平均分96分,评价结果为优。
(一)投入情况分析(15分)
1.目标设定方面7分:自评分6分。其中:绩效目标的合理性3分;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指标细化与预算资金匹配不完全扣1分)。
2.预算配置方面8分:自评分8分。其中: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变动率2分;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2分;重点支出安排率2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30分)
1.预算执行方面15分:自评分15分。其中:预算的完成率5分;支出进度率5分;公用经费5分。
2.预算管理方面12分:自评分12分。其中: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预决算信息公开4分。
3.资产管理方面3分:自评分3分。其中:管理制度的健全性1分;固定资产的利用率1分;资产管理的安全性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30分)
职责履行方面30分:自评分29分。其中:实际完成率10分;质量达标率9分(质量达标率=98%扣1分);重点工作办结率1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25分)
履行效益方面25分:自评分23分。其中:社会效益5分;生态效益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3分(服务对象基本满意扣2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是人员不足,加之在职人员老龄化,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没有35岁以下的年轻同志,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农机推广工作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过程中,服务领域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推广内容越来越多,现有的人员已无法适应各项农机推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抓好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使财政资金高质、高效服务社会。文化程度及业务水平难以适应现代化办公。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对单位2020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者可以了解到单位的整体财政收支情况,开源节流;同时,对单位财政收支进行绩效分析及满意度调查,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下一步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的准备。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本单位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为单位支出管理发挥了预期的效益。
3.落实责任。对项目实施落实方案、编制及预算上报,保证了项目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成立于2019年10月,根据昌机编复〔2019〕14号文件批复,撤销昌宁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学校,组建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财务于2020年合并。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二级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2020年末,在职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人,事业工勤4人。退休8人,遗属2人。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