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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2-08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领域统计数据 发布日期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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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更新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6.5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6889.59公顷(85.3344万亩)。其中,水田11236.19公顷(16.8543万亩),占19.75%;水浇地1042.94公顷(1.5644万亩),占1.83%;旱地44610.46公顷(66.9157万亩),占78.4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87.69公顷(5.231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6.1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657.85公顷(5.4868万亩),占6.4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606.95公顷(20.4104万亩),占23.9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4034.02公顷(36.0511万亩),占42.2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103.08公顷(18.1546万亩),占21.27%。

(二)园地38448.36公顷(57.6725万亩)。其中,果园14858.74公顷(22.2881万亩),占38.64%;茶园20484.13公顷(30.7262万亩),占53.28%;橡胶园2.21公顷(0.0033万亩),占0.01%;其他园地3103.28公顷(4.6549万亩),占8.07%。

(三)林地236514.44公顷(354.771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5658.32公顷(323.4875万亩),占91.18%;竹林地2136.46公顷(3.2047万亩),占0.90%;灌木林地15460.86公顷(23.1913万亩),占6.54%;其他林地3258.80公顷(4.8882万亩),占1.38%。

(四)草地1256.84公顷(1.885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15公顷(0.0002万亩),占0.01%;人工牧草地86.79公顷(0.1302万亩),占6.91%;其他草地1169.90公顷(1.7549万亩),占93.08%。

(五)湿地964.62公顷(1.446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内陆滩涂和沼泽地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964.31公顷(1.4464万亩),占99.97%;沼泽地0.31公顷(0.0005万亩),占0.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35.06公顷(14.752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112.66公顷(1.6690万亩),占11.31%;村庄用地8141.06公顷(12.2116万亩),占82.78%;采矿用地397.91公顷(0.5969万亩),占4.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3.43公顷(0.2751万亩),占1.86%。

(七)交通运输用地6630.40公顷(9.9456万亩)。其中,公路用地2137.97公顷(3.2070万亩),占32.25%;农村道路4491.75公顷(6.7376万亩),占67.74%;港口码头用地0.68公顷(0.0010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70.78公顷(10.00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298.97公顷(7.9485万亩),占79.44%;水库水面951.42公顷(1.4271万亩),占14.26%;坑塘水面170.45公顷(0.2557万亩),占2.56%;沟渠149.62公顷(0.2244万亩),占2.24%;水工建筑用地100.32公顷(0.1505万亩),占1.50%。

“三调”是一次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反映出我县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对“三调”数据的分析,深入揭示土地利用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引导“非粮化”土地恢复为耕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生产底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