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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2-0107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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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会议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昌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暂行)》,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公共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怀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晓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达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金鹏 办公室负责人

李胜昌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李朝渊 财务股负责人

李海益 国土空间修复股负责人

苏 杏 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濮永奇 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人

赵 玲 国土空间修复股工作人员

段富银 城市规划股股长

鲁晓萍 村镇规划股股长

张胜启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人

彭钰颖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股长

张 宾 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权益股负责人

刘娇露 法规股负责人

于鹏飞 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林 希 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

兰 佩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杨绍鹏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陈永顺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周剑龙 田园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绍林 温泉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段泽锐 翁堵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永生 漭水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尹绍仁 耈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段兴张 珠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长清 柯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鲁跃兴 大田坝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佳有 卡斯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袁海旭 鸡飞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如军 湾甸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杨 杰 勐统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邵维龙 更戛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单位立即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防控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领导小组要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在活动期间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二)加强清洁消毒。由办公室在会前、会中、会后对卫生间、走廊、会议室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三)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完善登记参会人员来往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严格执行“云南健康码”扫码亮码和绿码通行制度,认真遵守扫码、亮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属红、黄码及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会议现场的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会议秩序。

六、疫情报告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在会议期间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将立即处置,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