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1-101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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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做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于2021年9月29日15:00至17:30在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了《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形成了修改意见。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2021年8月26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21年9月9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会议情况:2021年9月29日15:00至17:30,《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在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参加本次听证会共52人,其中:听证会主持人1人,听证代表33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技术单位2人,听证记录员2人,听证旁听人员10人,新闻记者1人。听证会主持人由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怀志担任;决策发言人由昌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张建荣、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董鳘徼担任;技术单位陈述人由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胥洋、张丽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宋竹美、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程师唐云花担任。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领导等参加;旁听人员由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及基层自然资源所人员参加。
(三)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2.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注意事项;
3.听证主持人对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的依据及其重要性、开展情况、下步工作计划作说明;
4.作业技术单位介绍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的技术思路和结果;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6.作业技术单位针对听证代表质询、提问进行答辩;
7.听证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性发言;
8.请听证监察人阐述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1)建筑物:补偿价格偏低;
(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部分补偿价格偏低;铁大门应细分种类;化粪池、沼气池不细分种类。
2.坟墓
坟墓迁移补偿价格偏低。
3.林、果木
如果按树木龄组(生长发育阶段)进行补偿,实际工作难以操作,建议按地径划分。
4.青苗
(1)粮食作物:应考虑大、小春作物;
(2)经济作物:烤烟补偿价格偏低;
(3)蔬菜瓜果类:补偿价格偏低,各类蔬菜价格不同,应考虑部分蔬菜产值较高。
5.绿化苗木
建议增加绿化苗木种类。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意见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1)建筑物:补偿价格在原有基础上合理调整;
(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部分补偿价格偏低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实际工作中大门种类、材质、规格等有所不同,可根据市场采信价格进行修正;结合实际征地补偿工作情况,化粪池不细分种类,沼气池的规格划分保留。
2.坟墓
坟墓迁移补偿价格结合当地公益性墓地墓穴的平均价格水平等,进行合理调整。
3.林、果木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684号),第三条 科学合理分类:在测算过程中可将林(果)木按照林组、生长周期、胸径等各地易执行或老百姓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区分。结合昌宁县的征地工作情况,可按地径进行划分。
4.青苗
(1)粮食作物:粮食作物按大春作物、小春作物划分;
(2)经济作物:烤烟的补偿价格适当调整;
(3)蔬菜瓜果类:考虑部分蔬菜产值较高,蔬菜瓜果类的补偿价格适当调整;
5.绿化苗木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684号),第五条 遵循市场规律:由于古树名木、苗圃、中药材、花卉、绿化苗木等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可按照市场规律,在具体补偿实施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此次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代表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发言积极性高,全局意识强,决策发言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也耐心细致地给予指导、解释和说明。会议在有序、和谐的环境下进行,既达到预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程序要求。下一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要求,按时将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上报至市级、省级。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