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1-101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2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遵循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澜沧江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澜沧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根据澜沧江管理范围线、澜沧江河湖划界成果,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开展本次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位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涉及昌宁县3个乡(镇)11个村委会(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澜沧江自然资源登记区域涉及的乡(镇)、村名单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