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从富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1992)字第温D-34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从富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