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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33-2/2026102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21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报经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拟于近期出让昌宁县田园镇供销社综合厂北侧530524101205GB01337号工业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规模:3.1396公顷。
二、拟建工业项目类型:农产品初加工。
三、规划条件:
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其它规划指标均以审定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严格按《保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标准执行。
五、环保要求:
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政策措施,排水清污分流,按国家政策标准控制施工生产扬尘及噪声污染。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有意向用地者请在公示期间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特此公示。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