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兰 因保管不善,将土管字(1997)29号建房用地批准证遗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 兰
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