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绍楚 因保管不善,将翁集用(1993)字第11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顺
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