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朝芳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2006)字第210-0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永金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