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字如升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右)字第33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孟宏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