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33-2/2026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第11期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第11期临时用地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批准面积12.8035公顷,其中:耕地3.3354公顷、园地3.9715公顷、林地3.0469公顷、其他农用地1.8993公顷、未利用地0.5504公顷;批准用途为施工便道、弃土(渣)场、拌合站、材料堆场、工棚、钢筋加工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涉及耈街彝族苗族乡阿干、耈街、水炉、挖沙、新厂村民委员会,漭水镇河尾村民委员会,田园镇四角田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委员会背阴山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老纸厂村民小组、下阿干村民小组、土毒村民小组、徐家铺子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商家村民小组、王家寨村民小组、新厂村民小组、河尾村民小组、江边村民小组、打桩田村民小组14个村民小组;批准年限为2026年1月19日至2030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