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学校(富乐小学) 因保管不善,将昌国用(1996)字第96-000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学校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