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33-2/2025101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 文号 | 浏览量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003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712181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艾淑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勐统镇新大街 | 昌国用(2015)第106-001号、昌宁县房权证2005字第550号 | 杨红莉 |
2 | 张绍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南段东侧 | 昌国用(2010)第141号、昌宁县房权证2010字第270号 | 周梅 |
3 | 张绍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街北侧 | 昌国用(2009)第339号、昌宁县房权证2009字第698号 | 周梅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