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昌宁县民政侨务局收容所、昌宁县民政局收容遣送所 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昌国用(95)字第00177号、房产证号:NO:0020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民政局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