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辉映勋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18)第24040607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辉映勋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