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周明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2003字第051号、2005字第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明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