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艳丽 因保管不善,将昌国用2013字第85号、昌宁县房权证2010字第7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艳丽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