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5030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第9、10期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第9、10期临时用地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转批,其中:9期批准面积1.4520公顷,审批用途为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生活用房,批准年限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5日;10期批准面5.4039公顷,审批用途为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施工便道、弃土(渣)场、钢筋加工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生活用房,批准年限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5日;特此公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