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禹会葵 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2011字第506号、土地证号:昌田园集用(2011)第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禹会葵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