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更戛乡西米村新寨村民小组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政字(2009)第24110502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更戛乡西米村新寨村民小组
2025年01月10日